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券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定,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另外,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提交質押品的帳面價值”以及“持倉合約的浮動盈利”等。以上三種方式組合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重組後債務的帳面餘額為將來應付金額。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如修改後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應收金額,則債權人在重組日,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帳面價值,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與重組後債權長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1、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債務人應視同銷售進行核算。企業可將該項業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將庫存材料、商品產品出售給債權人,取得貨款。出售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業務與企業正常的銷售業務處理相同,其發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1債務人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兩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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