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徵信

征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這些行為將影響個人未來的經濟活動,這些行為體現在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是人們常說的“優良徵信信用記錄”。目前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一項法律法規為征信業務活動提供直接依據。國務院法制辦2009年10月全文公佈《征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就征信管理條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征信業管理條例(草案)》。會議指出,優良徵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資訊服務的行業。征信服務可以為防範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創造條件,促進形成誠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懲戒的社會環境。我國優良徵信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作用日益顯現,優良徵信市場初具規模。《征信業管理條例(草案)》對採集、整理、保存、加工個人或企業信用資訊、並向資訊使用者提供的征信業務活動作了規範。草案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草案對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規定了較為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和相應的審批程式,明確了優良徵信機構採集、保存、提供信用資訊的範圍和行為規範,明確了資訊主體的權利。優良徵信在中國是個古老的詞彙,《左傳》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說法,意思是說一個人說話是否算數,是可以得到驗證的。隨著現代征信系統的發展,從事經濟活動的個人有了除居民身份證外又一個“經濟身份證”,也就是個人信用報告。征信能夠從制度上約束企業和個人行為,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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