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

在對商業性私人債務進行重新安排時,一般有5個重要的參加者,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商業銀行、巴黎俱樂部中的債權國政府、世界銀行以及債務國本身。其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協調商業銀行重新安排新的資金方面起了關鍵的作用。從債務國打算對債務進行重新安排到最終與債權國達成重新安排的協議,往往有一個艱巨和漫長的過程。債務重組從本質而言, 是一項法律活動, 其是旨在通過一定的方式改變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人)之間原有債權債務合同關係的過程。 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已經越來越引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其在上市公司的運營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選擇好恰當的債務重組方式、運用好債務重組也成為在我國目前特殊時期對上市公司改造的有力手段。債務重組分為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和非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一、對債務人財務的影響1、可使債務人的負債減少,從而降低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率。但資產負債率的降低,並不是正常償債的結果,而是由於債權人的讓步,分擔了債務人的部分經濟負擔,並不意味著企業償債能力的增強,因為,債務重組並沒有增加債務人的資產總量,也沒有增加資產的變現能力。3、能夠減輕債務人的未來財務負擔。《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定,債務重組可通過修改有關債務條件來實現,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負債是企業的未來經濟負擔,負債本金和利息的減少就是減輕了債務人未來的經濟負擔,降低了企業未來的財務費用,從而降低資產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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