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

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帳,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在對商業性私人債務進行重新安排時,一般有5個重要的參加者,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商業銀行、巴黎俱樂部中的債權國政府、世界銀行以及債務國本身。(3)債務轉為資本的,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4)以修改有關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由於債務重組導致的債務人收益增加,並不說明其盈利能力的增強,因為這些收益是由於債權人的某些讓步而取得的,只是當期的。企業按照需要登出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間分散註銷的影響。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財務都會產生重要影響。二、對債權人財務的影響1、會導致債權人的資產減少,產生債務重組損失。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由於重組本身意味著債權人作出了讓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損失, 這就更需要人們關注如何在這一協議過程中實現利益均衡的問題。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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