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重組本身意味著債權人作出了讓步,這就更需要人們關注如何在這一協議過程中實現利益均衡的問題。其中,遭受一定的利益損失,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由此可見,由於債務重組導致的債務人收益增加,並不說明其盈利能力的增強,因為這些收益是由於債權人的某些讓步而取得的,只是當期的。(4)以修改有關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上市公司的債務,應結合公司的具體實際以及債權人和債務本身的特點來進行。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以資產清償債務(一)以現金清償債務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債務人發生財務嚴重困難,極有可能破產,導致債權人產生壞賬。債務人在重組過程中會獲得以下兩種收益:債務重組收益;資產處理收益。《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定:(1)債務人應將債務重組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 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以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企業會計準則——重組》規定,債務國一方不能按期償還債務本金和利息時,與債權國一方重新協商並達成對到期債務或拖延債務重新安排的協議。相對于債權人來講,就是一種債務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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